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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须知

尊敬的互盼商城用户,互盼商城在线商城所售商品(国内交货),均会开具增值税全电发票,含全电发票(普通发票)、全电发票(增值税专用发票),全电发票(普通发票)不可以抵扣,全电发票(增值税专用发票)可以抵扣。


为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仔细阅读本发票须知。

发票开具

1、请准确填写发票信息,认真核对贵司发票抬头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
2、请根据公司情况准确选择发票类型,一般纳税人选择全电发票(增值税专用发票),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电发票(普通发票),个人只能开具全电发票(普通发票);
3、为了及时收到全电发票,请准确填写收票邮箱;
4、我司在货物发出并确认签收后开具发票;
5、发票内容默认为您订购的商品明细,不支持修改发票内容;
6、发票金额为您订购的商品金额(含附加费、优惠金额),优惠金额以折扣方式体现。

发票查询下载

1、全电发票开具后,我司以邮件方式将全电发票OFD文件推送至您登记的邮箱;
2、请登录会员中心--元器件订单或PCBA订单页面查询下载;
3、请联系专属客服获取全电发票链接;
4、贵司财务登陆【电子税务局-税务数字账户】或【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-税务数字账户】查询下载。
5、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--相关下载--OFD文件阅读器下载链接:https://inv-veri.chinatax.gov.cn/xgxz.html(如若无法进入,请选择“高级”-“继续访问”,或安装证书)

发票退票

     1、请收到发票后仔细核对信息,如果您发现发票与所填开票信息、订单信息不一致,请先联系互盼商城客服核实,联系电话:0510-82840001。
     2、互盼商城核实后确需退票,我司会尽快处理,为您提供正确发票。

全电发票相关问题

     1、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?(全电发票票样)

     答: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+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;取消了校验码、收款人、复核人、销售方(章);取消了 发票密码区;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栏只需填写

     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取消单张发票额度上限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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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2、哪些客户可以接收全电发票?

     答:自2022年8月28日起,中国大陆境内所有省市客户都可接收全电发票,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     3、受票方如何接收全电发票?

     答:全电发票开具后,我司以邮件方式将全电发票链接推送至您登记的邮箱,您也可登录会员中心-元器件订单-查看发票或  联系专属客服获取全电发票链接;或者由

     贵司财务登录【电子税务局-税务数字账户】或【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-税务数字账户】查询下载。

     4、全电发票是否有销货清单?

     答: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,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,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,无需开具销货清单。

     5、全电发票无发票专用章,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?


     答:可以。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。根据税务和会计核算规范要求,受票方可以直接以电子发票入账,若受票方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

     作为税收凭证的(可自行打印),无需要求开票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,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。

     6、受票方取得全电发票,如何进行查验?

     答: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(https://inv-veri.chinatax.gov.cn/),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。

     7、受票方取得全电发票,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、代办退税的,如何办理?

     答:受票方取得全电发票后,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、代办退税,可通过【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-抵扣勾选】或【电子税务局-税务数字账户】

      使用相关发票功能。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。

     8、全电发票可以作废吗?

     答:全电发票只能红冲,不能作废。

     9、受票方取得全电发票,发生开票有误、销货退回、服务中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,如何开具红字发票?

     答:取得全电发票如需开具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,只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开具,不能在第三方的税控开票软件里开具。


1)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:

开票方填开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(以下简称《确认单》)后,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,无需受票方确认。

2) 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:

A)  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,受票方或开票方均可在【电子税务局-税务数字账户】填开《确认单》,经对方确认后,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。

B)  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,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《确认单》,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,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。或者受票方只能在【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-发票管理模块】,发起红字申请,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确认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。

3)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,应暂依《确认单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,与《确认单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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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,对方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?

      答:有。发起冲红流程后,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,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,该流程自动作废,需开具红字发票的,应重新发起流程。

     11、如何对红字发票信息进行确认?


1) 受票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:

【发票管理-红字申请确认】,选择”待确认“,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开票方识别号,点击【查询】、【操作】,确认无误后点击【同意】即完成确认操作。

2) 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:

【电子税务局-我要办税-开票业务-红字发票开具-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】或【电子税务局-我要办税-税务数字账户-红字信息确认单-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】,

根据发票信息查询,点击【查看】可以对该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确认。